《第二十条》影评:科普宣传而非治病猛药

在新春佳节这部有笑有泪的电影却是能值回票价。电影主线是王永强对村霸的伤害案,穿插着韩明儿子制止校园霸凌案,和张贵生见义勇为案。主角韩明从一个会看领导眼色行事的边缘角色,经历了3个案子的重大节点,又重新拾起了年少时坚持做正确的事尽管会付出代价的理想,最终顶着巨大压力将王永强一案定义为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但我觉得实际最终决定权还是在王检、赵厅这类大领导身上,最后听审会不是赵厅带头鼓掌,估计韩明再慷慨激昂也将无济于事,挺现实的。不过片中我也是发现一些不太合理的地方吧,比如一个检察官会那么惧怕学校的教导主任吗?刘家的律师组织他们聚众闹事,居然还在检察官面前露脸,他就不怕以后检察官们给他穿小鞋吗?还有就是揭露了中国社会的一种病态现象,就是“闹”。货车司机闹了,工资有着落了;张贵生上访了,检察官给找工作了;刘老爷子带着遗体堵门了,案子限期起诉了;现实中不也是如此吗。韩明整个想法做法改变的推手,是张贵生的车祸,是郝秀萍的自杀,是吕玲玲的独自被黑锅时对其说的往事,是妻子被送进看守所时儿子关于见义勇为的问题,重新点燃了一个再道德、法制领域的理想主义者心中的死灰。其实片中韩明是相当的精明,能用各种正常手段阻止执着的张贵生上方,能三言两语的平息了聚众闹事,能在领导面前不贪功不冒进,能让大领导关注到他的存在,就算没有本案,估计他也能顺利留在此单位。还有想说的就是在片中,中年人都是讲的利弊得失,而少年看的都是是非对错,价值观截然不同,身为检察官的韩明要求儿子给校园霸凌的人道歉,就是权衡利弊后的选择。实际上这个社会哪是非黑即白那么简单,这个社会大部分都是在灰色地带中运转,除了道德法律,还有潜规则,只有经历过社会毒打的人才能领悟出来,少年自然看不到。出了电影院妻子问了我一个问题,你将如何教育你的孩子,见义勇为吗?当时让我也迷茫了。不过重新思考后,见义勇为是要付出代价的,是要有强大背景的,不然一个普通家庭的处境将会是韩明口中那一个个过往被判为故意伤害的案件主角。这样一个电影对我国的法制及公平提出了自己的想法,确实值得人们深思,不过也只是在昆山龙哥案后的几年上映,如果能在这案子之前,那将是振聋发聩的,将是我国国情下前所未有,后也很难有追赶的宏伟事迹,不过一切都是假设,跟《我不是药神》一样,也都是在国家亡羊补牢了这个漏洞后,拍出的一部科普宣传电影而已,地位自然比不过韩国《素媛》那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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